2012年 第 23 期
总第 627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及纳税筹划

作  者
贺顺奎

作者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收学院 贵阳 550004)

摘  要

      【摘要】现行税制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执行税前限额扣除,可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很大程度上发挥了激励效应。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本文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可考虑执行全额扣除,并将非货币性捐赠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   税收激励   纳税筹划

 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时候,哪些捐赠形式既能为企业节约成本,又能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从而有效地通过公益事业来承担社会责任,这不仅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而且是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必须研究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