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9 期
总第 623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因何按权益法调整

作  者
张志康(教授) 景东东

作者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贵阳 550004)

摘  要

      【摘要】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对其持有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核算,但究其原因却很少有相关深入的解析。本文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计量属性这三个方面来分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后采用成本法,而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由成本法变为权益法的原因。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在于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母公司对其持有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后使用成本法的原因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会计准则规定对第一、四两种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后有权决定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从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此时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下属单位,子公司的所有权实质上已转移给母公司,但它们仍属于不同的法人,这样在后续计量中,长期股权投资这项交易的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并不吻合,此时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看,他们相当于一个整体,也就是一个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是一项内部交易,应该按该交易发生时的成本延续计量,即用历史成本予以反映。
另一方面,成本法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这两种情况当时的成本来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含有子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母公司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并且还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若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要计提减值准备。这些规定表明,成本法同样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