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7 期
总第 621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完善个人房产税征收模式的探讨

作  者
吕献荣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上海、重庆两城市试点推行房产税,是推进地方财税制度改革的良好开端,但效果并不明显。本文针对房产税征收模式的改革,从明确征税目的、制定房产税法和健全房产税征收保障机制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产税   房产税法   税基评估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城市同时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此次试点是一次地方财税改革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有助于其他地区逐步推进地方财税制度改革。然而上海搜房网对房产税、房产税滞纳金、房产税执行效果、房产税或可取代限购令等方面进行调查发现:对人均超出60平方米的新购房征税,近39.01%受访者认为该标准偏低,只有17.45%的受访者认为该标准偏高;对房产税执行效果,34.04%受访者认为不好,只有6.38%的受访者认为执行效果好;对房产税取代限购令,43.97%受访者认为可行,37.59%的受访者则认为房产税不可取代限购令。实际上,从两地征收房产税情况看,在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明显,房价下跌的主要动因还是限购措施的推行。在未来取消“限购令”,通过征收房产税调控楼市是必然趋势,关键是如何征收。相关部门应在两试点城市征收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调研,对房产税征收模式进行改革,纠正试点城市存在的问题,借鉴其经验,通过征收房产税达到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