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5 期
总第 531 期
总第 531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何万能
【作者单位】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衡阳 421002
【摘 要】
【摘要】高职院校教师个人所得种类较多,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已越来越受到高职院校教师的重视。本文就高职院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1. 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降低税负。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薪酬制度主要有“基本收入+课时酬金”和“业绩年薪”两种(本文仅讲前一种薪酬制度的纳税筹划)。教师的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和补助等。教师的课时酬金通常采用三种方法发放:①学期末一次性发放;②按月预发,学期末结算,多退少补;③每月按实际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