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房屋建筑物推倒重置的财税处理举例

作  者
吴顺娣

作者单位
(地质矿产部无锡钻探工具厂 江苏无锡 214174)

摘  要
      经过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状况下,房屋建筑物推倒重置的现象日益增多,对其采取正确的财税处理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先从财税的各自规定解释,再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一)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原则: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按如下规定执行: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通过更新改造使固定资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添新的功能,增加了价值,延长使用年限。如对原机器设备进行改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易地重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