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楼盘“低首付”促销不能忽视税务风险

作  者
彭新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在中央限购限贷调控政策下,楼市进入淡季,整体销售走低。为了能够尽快卖房回笼资金,不少开发商动起了帮业主减轻首付压力的脑筋,楼市频现“低首付”促销。这一促销方式看似利好,但却隐藏着很大的风险。本文在此从税收角度对房企“低首付”营销策略进行案例分析,以期纳税人能够关注到相关的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低首付”促销   涉税风险   案例分析

 一、案例引入
潍坊市华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5月斥资开发了一个位于市区的普通商品房工程项目,2012年3月正式上市销售。以单套面积为11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售价为64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为40万元。由于2012年上市以来楼市持续低迷,为了能够尽快卖房回笼资金,销售部经理林枫提出了降低首付的最新营销策略。具体方案内容为:商品房总价提升为80万元,可扣除项目相应增加为40.88万元;首次置业的客户只需交8万元即可成交,办理按揭所需剩余的20%首付款16万元可以开具发票但不需客户支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这16万元作为商业折扣进行处理。然而,公司财务部经理任泉却对此方案产生了很大的质疑:由于该公司开具发票的目的在于套取银行按揭贷款,因而不能做到将折扣和房价款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与原方案相比,新营销方案会不会因此使企业增加税负、面临更高的涉税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