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高危行业企业专项储备核算之改进

作  者
陈丽蓉(教授) 王月磊 孔庆林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重庆 400054)

摘  要

      【摘要】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做出新的解释,为会计实务提供了新的依据。本文针对其中的“专项储备”科目在报表列示、潜在的盈余管理、固定资产后续管理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以期为会计准则的日后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专项储备   安全生产费   固定资产

 为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众利益,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先后制定数部规章,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做出明确规定。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3号》)全面考虑了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较好地解决了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的一些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