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5 期
总第 619 期
财会月刊(下)
研究借鉴
AICPA、IFAC与CICPA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对比分析

作  者
谭艳艳(博士)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武汉 430073)

摘  要

      【摘要】本文比较了AICPA、IFAC以及CICPA三个机构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背景、导向和结构体系、主要原则的异同,进而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准则背景   准则导向   主要原则

 一、引言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是社会的激励机制,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制度对经济绩效有重要的影响(卢现祥,2007)。会计领域的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提供了会计技术方面的规范;《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限定了会计活动的法律界限;在法律条令和技术标准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灰色区域,即法律范围以内、技术规则以外的部分,我们称之为职业道德准则。
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被公认为会计界有关职业道德问题代言人的约瑟夫·斯特雷特(Joseph E.Sterrett)1907年就指出,一部成文的守则是必要的。随着会计职业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了相关的职业道德、伦理行为准则,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体制、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不同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导向、体系、内容、约束力等均不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