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3 期
总第 61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观点综述

作  者
吴海萍

作者单位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州 510405)

摘  要

 【摘要】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后对于“两费”怎么处理,存在广泛争议。本文将归纳总结具有争议的几种主流观点,从新准则制定所依据的基本会计原则和资产负债观的财务会计理论出发,评价这几种观点的优劣并提出笔者认为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新准则   文献综述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下,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为基本导向,强调了权责发生制及资产负债观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据此,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于旧准则下的原会计科目进行了一定的增删,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有较大的改变。针对“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 (以下称“两费”)两个科目的取消以及取消后“两费”的账务处理,在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广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