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1 期
总第 507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现代企业契约结构下内部审计水平的优化确定

作  者
杨成

作者单位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

      【摘要】本文阐述了现代企业契约结构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的代理契约关系,并指出内部审计水平的优化最终取决于所有者效用的最大化。
  【关键词】企业契约结构   内部审计   受托经济责任   受托管理责任   内部审计水平

      一、受托经济责任与内部审计
  1. 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契约结构中的地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只有当这种控制活动由财产所有者委托或委派独立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而非其本人直接进行时,才产生审计。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潜在利益冲突是审计产生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动力。审计是为了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地履行。
  从企业契约结构来看,内部审计是一种监督成本,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将通过内部审计监督的报告来减少。内部审计也是一种守约成本,在良好的内部控制下,代理人将向委托人证明他们有效、诚实地履行了代理职责,从而增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任度,提高代理人对委托人增加支付的期望。同时内部审计还是一种减少剩余损失的成本。通过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并通过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鉴证来强化内部控制,约束代理人对所有者利益的侵占,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减少无谓的浪费,从而增加企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