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9 期
总第 613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发展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立法探讨

作  者
吴金光

作者单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我国全国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与统一。从我国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践来看,已经具备制定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条件,基本构想就是在修改《预算法》的前提下,全面总结地方立法的经验,以全国性法规的形式制定一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程序的程序法。
      【关键词】非税收入   立法可行性   程序法

    在“非税收入”的概念提出以前,我国一直使用的是“预算外资金”这一概念。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预算外资金尽管在特定时期曾经为调动地方与部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又为无序膨胀、管理失范、监督弱化、预算肢解等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使得我们不得不进行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的创新,“非税收入”这一概念便应运而生。较之于预算外收入,“非税收入”不单纯是概念的转换,而是财政管理理念与方法的创新。“非税收入”在我国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广泛认可与运用,标志着我国对公共收入体系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在我国的确立扫清了认识上的障碍,对我国财政管理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说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分配中的“块块”问题,那么,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则成为破解政府各部门利益分配中的“条条”问题的一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