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7 期
总第 61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利用中期票据融资的会计处理:以煤炭企业为例

作  者
李 丹 朱学义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一、中期票据融资的相关介绍
   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很多煤炭企业选择通过发行中期票据来解决融资问题。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中期票据可用于融通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中期票据最大注册额度为企业净资产40%;中期票据主要是信用发行,接受担保增信;发行体制比较市场化,发行审核方式为注册制,一次注册通过,在两年内可分次发行;发行定价比较市场化,中期票据发行利率的确定参考当期市场利率水平;企业既可选择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也可选择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