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7 期
总第 611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债券推迟发行的实际利率法核算举例

作  者
黄苏越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债券推迟发行有一定的难度,笔者拟对此作一分析。
一、推迟发行债券的核算要点
推迟发行债券会计处理的关键点在于确定以下两个方面:①发行价格。债券推迟发行时,其发行日价格应该比原定发行价格高。因为付息日企业应付利息金额没有变化,但企业占用资金时间缩短,债权人会少得到推迟期的实际利息。推迟发行后债券的发行价格与面值的差额包括推迟发行期间的利息以及应摊销的溢折价部分。债券原定发行价格应为债券面值与各期利息的现值之和,即债券原定发行价格=债券面值×每期利率×P/A(r,n)+债券面值×P/F(r,n);而推迟发行后的债券发行价格,应在原定发行价格的基础上加上推迟期的实际利息,即推迟后债券发行价格=债券原定发行价格+推迟期的实际利息。②溢折价的摊销。债券法定计息期与会计计息期不一致时,摊销“利息调整”对法定计息期按复利计算,对小于法定计息期的分期还应按计息月数再次分摊。债券推迟发行情形下,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实质就是投资人的实际报酬率,是一个按法定计息期进行“利滚利”的复利概念。但若计息的期间小于法定计息期,为避免在同一计息期间的月份中复利计息,对小于法定计息期的分期计息时,按实际利率单利算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