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03 期
总第 499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修改债务条件下重组利得核算新思考

作  者
邹 燕 梁迤偲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 本文结合公允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在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探讨附或有条件和不附或有条件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有关会计确认与核算,以期为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实务操作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利得   附或有条件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做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其中,第三种方式是最灵活的,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即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