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企业房屋、建筑物改扩建的所得税和房产税处理

作  者
肖太寿(博士)

作者单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42)

摘  要

      【摘要】改扩建支出主要是对现有的房屋和建筑物推倒重置、增加功能、扩大面积等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本文对有关房屋和建筑物改扩建的税收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利用案例分析方法对房屋、建筑物改扩建的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处理进行了详细的归纳和总结。
  【关键词】固定资产   改扩建   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关于房屋、建筑物改扩建的涉税处理,主要有五个法律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这五个文件对房屋、建筑物改扩建中的折旧计算和发票引起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以及有关的房产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以上税收法律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笔者对房屋、建筑物改扩建的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处理进行系统归纳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