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 期
总第 606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作  者
支雪娥

作者单位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淮安 223001)

摘  要

 【摘要】我国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比起原企业所得税法有较大的变化,对内外资企业统一了所得税率,统一规范了税前扣除标准。本文拟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研究。
【关键词】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一、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 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对象的主体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是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是法人,应该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按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然后以股息的方式将其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取得的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纳税方式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加投资者税收负担。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自然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投资者进行产业投资时应该全面地考虑各个因素,在公司制和合伙制这两种形式中选择更有利于减轻企业自身税负的组织形式。
2. 选择分公司或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究竟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对企业的纳税额也有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