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5 期
总第 603 期
财会月刊(中)
案例与分析
海南高速BOT项目资产确认问题分析

作  者
孙燕芳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青岛 266555)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实例,对利用基础设施特许权(BOT)经营模式所形成的资产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问题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海南高速   BOT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较多地利用了基础设施特许权(BOT)这一经营模式。该模式下,项目公司以权益和负债的方式为项目融资,在特许期内对项目相关资产具有受限制的经营管理权,且特许期末需要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这些特殊性给项目公司带来了一些新的会计问题,即BOT项目资产的确认问题。本文结合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高速”)会计处理实例,对BOT项目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析。
  一、我国对BOT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1998年出台的《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 [1998]19 号)规定,企业通过建造公路取得的实物资产,需要在公路建设完成后,根据编制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界定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在特许经营模式下,BOT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并不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获得的只是在特许经营期内使用资产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可见,原有规定对资产归属的界定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