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2 期
总第 528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关于未担保余值减值会计处理的商榷

作  者
胡 梅

作者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乌鲁木齐 830012

摘  要

      【摘要】本文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有关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并结合会计准则讲解中的示例作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未担保余值   减值   融资收益   租赁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租赁准则的讲解较前一版的讲解有两项较突出的改进:一是将融资租赁租出方的初始直接费用列为投资成本,直接减少未实现融资收益,不再将其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并分期摊销,从而简化了核算工作。二是对融资租出资产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会计处理补充了一个较完整的例题([例22-9]),有助于加深对准则相关规定的理解。但是该例题的会计处理值得商榷,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例22-9]的资料及账务处理(含四舍五入,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