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4 期
总第 602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作  者
袁振皎

作者单位
江苏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摘  要
  一、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
  工资薪金支出按其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以及与产品成本的关系,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不同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固定资产”等科目。除了计入期间费用的工资薪金在当年税前扣除外,对于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应当在产品实现销售时通过销售成本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对于已经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工资薪金支出,应当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对于没有实现销售的产品,工资薪金支出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