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4 期
总第 602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支票退回重开的两种会计处理

作  者
房子磊

作者单位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交易双方的支付方式也日趋多样化。由于现金的使用受到诸多的限制,汇票、本票等票据在实际应用中也有不便之处,因此,支票以其金额不受限制、操作便捷等成为各交易主体间的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同时,随着支票业务的增多,经济主体开具的支票因各种原因被退回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收款方没有如期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开票方支票内容填写有误等。
  笔者以购买固定资产(不考虑增值税)为例来展示经济主体(假定为企业)关于重开支票的两种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