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2 期
总第 600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网店征税问题探讨

作  者
曹 洪

作者单位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0)

摘  要

      【摘要】针对目前网店征税热议,本文认为从法理上讲应该对网店征税,但全面征税时机尚不成熟,目前对有实体店的网店可以征税,而对纯网络零售店仍暂宜免税。在征税过程中,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必须充分发挥网络服务商(ISP)的作用。
  【关键词】C2C   网店征税   实名制   ISP

      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此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各界对此争论不休,有的赞同,有的反对。自电子商务诞生之日起,是否需要对电子商务征税,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从未停止过质疑之 声。
  网店是相对于实体店来说的一种电子商务,它是卖家通过网络展示和宣传其产品或者服务,并把产品或者服务卖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模式。通常它包括两种模式,即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C2C)。以B2C形式存在的网店应该纳税存在的争议比较小,其主要问题是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在此不予讨论。本文探讨的网店征税是特指以C2C形式存在的个人网店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