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8 期
总第 504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论注册会计师对于鉴证对象的识别与判断——基于普华永道奥斯卡计票业务的案例分析

作  者
陈 波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武汉 430073

摘  要

      【摘要】鉴证对象及其信息的准确识别是注册会计师承接并执行鉴证业务的前提,鉴证对象的适当性则是其确定鉴证意见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本文澄清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关于鉴证对象的两个暗含假设,利用案例说明了鉴证对象及其信息识别与判断的复杂性,以及应如何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进行相关的判断。
  【关键词】鉴证业务   鉴证对象   鉴证对象信息

      一、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该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是引入了鉴证业务概念,并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在一个统一的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框架下加以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的制定和发布,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多元化的国际趋势,并为注册会计师拓展其他鉴证业务、提高鉴证业务质量提供了指导性框架。
  鉴证对象属于鉴证业务的基本要素之一,而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识别与判断,是注册会计师在承接鉴证业务之前必须进行的工作。鉴证对象的适当性,既是承接鉴证业务的前提之一,又是确定鉴证意见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鉴证业务的潜在对象异常广泛,基本准则对于鉴证对象适当性给出的判断标准又充分体现了“原则导向”的特点,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因而对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识别与判断便成了运用基本准则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本文中,笔者将讨论基本准则关于鉴证对象适当性的判断标准和暗含假设,并利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普华永道的奥斯卡计票业务案例,说明应如何运用基本准则进行相关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