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1 期
总第 599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11问题解答之十一(103 ~ 111)

作  者
王建安

摘  要
103. 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次年,如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全部实现,该分录怎么做?
      答: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投资属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内部未实现的收益应予以扣除,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投资企业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内部未实现的收益)×所得税税率];贷:投资收益。
      年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编制抵销分录。
      如果次年未实现的收益已经实现,那么原来调整减少的投资收益现在可以调整增加。具体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内部已经实现的收益)×所得税税率];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