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1 期
总第 59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税务处理分析

作  者
赵海鹰

作者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

      【摘要】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价存在较大差异,而各类教材对会计处理谈得较多,极少涉及税务处理,本文对两类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讨论。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税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共性是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出售时都要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不同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成本构成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只包括股票或债券的购买价格,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交易费用。其次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化的处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化计入资本公积。再次是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法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确认减值损失,所有公允价值变化都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且可以在将来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