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9 期
总第 597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财政总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技术路径——基于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模式

作  者
黄保华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 400067)

摘  要

      【摘要】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流行趋势。我国也正在思考如何引入权责发生制以及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本文从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模式角度对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技术路径进行了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会计要素、会计账户及会计报告的设置。
  【关键词】财政总会计   权责发生制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1.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实现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自从我国的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政府也从万能的政府逐渐转变为企业型、服务型的政府。这种转变需要全面信息作为决策和监督评价的依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反映政府资金运动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而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2. 提高预算管理的绩效。权责发生制基础的确认时点原则决定了其能够更及时准确地反映政府行为所耗费的全部成本,为评价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使绩效评价能够得到有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