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9 期
总第 597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高校税务风险管理之我见

作  者
王雄英

作者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高校过去涉税业务较少,其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比较淡薄。随着高校非公共产品的拓展,高校的涉税业务逐渐增多,因而有必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本文从优化高校税务风险管理环境、依法做好纳税筹划、设立税务管理专职岗位、规范涉税业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就高校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经费格局。高校作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培养高等教育人才的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能实现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需要国家财政补助。同时,高校提供的服务又具有排他性,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部分实现资源的市场配置,通过依法向消费者收取适当费用如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用以补偿部分成本。此外,高校还可以利用其现有资源自筹经费,如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科研项目经费,房屋、场馆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举办各种培训取得培训收入,接受捐赠取得捐赠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