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6 期
总第 512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09 问题解答之六(049 ~ 057)

作  者
王洪芳 王建安

摘  要
      049.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请问会计上的当期是指会计年度吗?税法上的当期又是指什么?
  答:会计分期(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假设之一)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其目的是据此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最常见的会计分期是一年,即会计年度。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由此可见,“当期”的概念是由于会计分期假设产生的。当期就是会计核算的期间,即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期间,包括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