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和会计处理的通俗解释

作  者
蒋季奎

作者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上海 200083)

摘  要

      【摘要】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对许多会计实务工作者来说是一个难题,很不容易理解。本文试图对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作出通俗的解释,以期对广大会计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出口产品   增值税   免抵退

      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和会计处理,虽然看似非常复杂,但它最根本的基础依然是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计算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计算原理
      增值税是国家对企业增加值征收的税。然而,增值税税负却没有落在企业本身。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某月购入原材料10 000元,支付给原材料供应商1 700元进项税额,然后,将原材料10 000元加工成产品按20 000元销售给客户,收取3 400元销项税额。国家规定,该企业将收来的3 400元销项税额减去支付的1 700元进项税额即1 700元交纳给国家,这1700元相当于企业增加值10 000元(20 000-10 000)乘以税率17%得出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