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审计园地
非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切忌十个“轻视”

作  者
张复生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商学院 郑州 450052)

摘  要

      【摘要】轻视一些重要项目和内容的现象在非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经常出现。此类现象不单单未能贯彻现代审计的思想,也会影响审计质量,甚至不能真正体现现代审计的本质,本文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财务报告   审计公证   轻视

      注册会计师在开展非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往往会轻视或忽略一些重要的项目和内容,在审计方法的运用上也不能完全体现现代审计的基本特征。归结起来,注册会计师进行非上市公司审计时,经常表现出十个方面的轻视,下文进行具体分析。
      一、轻视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到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轻视期后事项存在以下弊端:
      其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一般都在次年的某个时间,审计外勤的执行时间都应属于“期后时间”,因而审计中不可避免会涉及期后事项问题,比如对货币资金等存量资产进行审计确认时,除对年内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外,对存量资产报表截止日的存在性一般都只能在目前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审计调整进行“倒推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