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认定与计量之我见

作  者
林宗纯

作者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

      【摘要】本文以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为基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认定和计量中几个概念和会计处理进行了辨析,并提出了个人观点,以供探讨。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相关税费   补价

      一、问题的提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应用指南要求: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这里的“补价”和“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内涵如何界定,如何选择“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实务中看法不一,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此外,CAS7中只提出“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未能指出其准确信息,使得会计理论与实务界众说纷纭,会计处理未能完全趋于一致。本文拟对上述两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