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8 期
总第 504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论企业资本结构的被动调整

作  者
郝允峰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商学院 南京 210093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重新谈判过程中企业、银行和非银行债权人的行为研究,发现进入重新谈判阶段的企业资产收益率的高低会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的被动调整。企业资本结构被动调整过程中的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和银行监管制度构成了企业资本结构被动调整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资本结构   被动调整   重新谈判   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   银行监管制度

      在企业存续期间,往往会有一段时期面临财务困境,这时企业资本结构将不再是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主动选择,而是在债权人强制下进行被动调整。现代资本结构理论过度关注企业资本结构的主动选择阶段,而忽视了企业资本结构被动调整阶段。这是因为该理论没有考虑到债权人与企业重新谈判的关系。重新谈判不仅具有债权人债权保全的作用,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挽救。重新谈判对企业债务作了重新安排,要求企业就业务、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整顿,如果整顿实现了债务重组协议的目标,那么企业将不会被宣布破产。就企业资本结构选择的全过程而言,重新谈判中断了企业主动选择的过程,但是为下一个阶段的企业主动调整提供了新的起点。
  一、重新谈判与企业资本结构的被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