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6 期
总第 594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改进思考

作  者
李 雷 李学岚

作者单位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温州 325011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现状出发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提出建立动态化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库”、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合力、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等完善措施。
  【关键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责任界定

      201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属于不同系统,但是都肩负着十分重要的经济责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有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益、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利于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执政的责任意识,实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权责一致;对进一步提高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科学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