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5 期
总第 593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特殊行业或特定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核算

作  者
李晓红 李贵芬 王瑞迎

作者单位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一、存在弃置义务的特定固定资产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企业依法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认的支出,即弃置费用,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弃置费用应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相关账务处理为:①弃置费用入账:借: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现值);贷:预计负债。②利息费用入账:借:财务费用;贷: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