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5 期
总第 59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作  者
韦 群

作者单位
贵州财经学院 贵阳 550004

摘  要

      【摘要】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可分为日常调整和年度终了之后的调整两种类型。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了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应通过哪些科目进行核算,然后结合案例说明了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转让定价   特别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可分为税务机关调查调整和企业自行调整两种方式,这是按照执行主体的不同来划分的。在实务中,税务机关调查调整通常在年度终了之后进行。企业自行调整可分为两种情况: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发现转让定价问题时即进行纳税调整;年度终了之后,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调整。因此,根据实施时间的不同,可以把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分为两种类型:日常调整和年度终了之后的调整。
      现行会计规范对于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尚未明确规定。考虑到实务操作中年度终了之后的调整比日常调整更为常见,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第二种类型的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