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6 期
总第 51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增值税转型下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作  者
张译文

作者单位
江苏徐州

摘  要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基础。增值税新政策的出台为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创造了新的条件,本文拟就新政策下如何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转型中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政策
      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