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3 期
总第 591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环境税税制设计及相关会计核算

作  者
施 颖

作者单位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 410016

摘  要

      【摘要】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因缺乏规范的环保法规、环境税制,以致环境问题不少,环境现状堪忧。本文在两型社会背景下针对我国暂无环境税出台的空白,对环境税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具体设计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以供同行探讨。
  【关键词】环境税税制设计   大气污染税   水污染税   固体废物税   噪音污染税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世界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为全球共识。在我国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特别是十七大之后,湖北武汉城市圈和湖南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家确定为“两型社会”试验区并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在这种新形势下,科学地设计环境税税制和研究相关会计问题既显得十分紧迫,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环境税的税制要素设计
  环境税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并不是在原有税收基础上的改良,因此我们有必要针对这一新型税进行税制要素的具体设计。
  1. 纳税人。环境税的纳税人界定应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者课征。也就是说,凡在中国境内有排放行为并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环境税的义务。当然,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于征收管理,纳税人一般是排污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会造成污染产品的生产商。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环境税的最终税负承担者很可能是处于流转链末端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