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2 期
总第 590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接受股票捐赠会计处理小议

作  者
刘 聪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企业在接受捐赠的股票时,往往只是在备忘簿中登记。虽然收到回收的股票时,企业的资产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使资产负债表表面上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企业收到捐赠的股票时,这些股票不能再享受股东的各项权利,会导致股东权益下降,这是现行处理方法不能及时反映的。另外,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接受捐赠时应该确认相应的营业外收入,作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同时计缴相应的所得税,而现行处理方法则逃脱了交税。由此,接受股票捐赠的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应该进行改进。
  笔者认为,对企业重新得到的已经发行的股票,可以记入“库存股”科目。接受捐赠时,用“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捐赠的股票;同时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