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2 期
总第 590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债务重组收益核算之我见

作  者
高漫月

作者单位
江苏盐城广播电视台

摘  要
一、债务重组收益成为上市公司美化业绩的工具
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其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债务重组确实有可能提高公司每股收益,这种做法使得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依靠关联债权人的债务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冲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账面盈利,有的甚至“扭亏为盈”。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08年沪深市场1 59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有296家在报告期内发生债务重组业务,其中ST类公司有79家,在这296家上市公司中债务重组损益占其净利润的比例超过1 000%的有8家,最高值达到53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