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2 期
总第 59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以存货抵债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作  者
何治燕

作者单位
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 404047)

摘  要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以自有的存货抵偿负债的偿债方式极为常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CAS 12)规定:债务人以存货抵偿债务的,要按照存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资产转让损益;债权人应当按照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存货的初始入账价值,存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