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2 期
总第 59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谈完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财务规则

作  者
徐延忠

作者单位
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石家庄 050031

摘  要
      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理论指导方面,有财政部1997年和1998年发布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2006年发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进行了规定,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政策指导体系。从这些政策规定中不难看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相对全面、明确,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较之其他的有关规定是一个进步。但也不难看出,有的政策规定仍不完善、不全面,有模糊之处,欠缺配套措施等,需要改进。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规定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1. 对外投资的定义不严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17号科目“对外投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指出,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