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1年 第 21 期
总第 589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印尼财产税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  者
李晓鹏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72

摘  要

      【摘要】 印尼的财产税改革是国际公认的发展中国家财产税改革的成功范例。与发达国家经验不同,印尼提供了一个在不动产信息系统、管理体制和技术手段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财产税制度的范例。本文从房屋价格评估、税率的设置、征收体系等方面介绍了印尼的财产税改革对我国物业税改革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印度尼西亚   财产税   物业税

      一、研究背景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9年,国务院批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开始正式进行试点。物业税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
  物业税是财产税的一种,是根据不动产价值对保有(所有或实际占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自然人或法人定期征收的税。财产税是一个在国际上广泛存在的税种,我国的物业税改革,显然应该努力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在财产税制度的建设、运行、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找到一条最适合我国的物业税改革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