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借款费用准则应用之完善建议

作  者
李 军

作者单位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盐学院 浙江海盐 314300

摘  要
一、借款费用准则应用中存在的缺陷
1. 资金来源不明时借款费用资本化起始时间及资金占有额如何确定。如:2009年1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是2 400万元,其中,专门借款800万元、一般借款1 600万元,货币资金余额700万元。2月1日,支付厂房建设款500万元,那么,2月1日是否作为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始点?如果支付1 800万元,一般借款的资金占用额应是多少?如果涉及企业自有资金又涉及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确定资产支出占用一般借款的金额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时点难度就会较大,会直接影响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现行借款费用准则对此并没有给出原则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