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刍议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

作  者
方光正 胡洁洋

作者单位
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郑州 450007

摘  要
    一、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 或有事项的内容不够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CAS 13)提到或有资产、或有负债、预计负债,但未对或有事项进行明确的分类,容易导致会计人员将或有事项理解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从而忽略掉预计负债,引起认识上的错误。
  2.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不够完善。CAS 13指出,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②仅把 “很可能”作为预计负债在经济利益流出可能程度方面的判断标准,却忽略了“基本确定”。这就很容易使会计人员误以为只有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时才可能确认预计负债,忽略当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时也应确认预计负债。另外,CAS 13对履行该现行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进行了精确化的处理,使用概率将其划分为四个层次。这种用数字来细化的方法简单、易懂,但存在缺陷,带有很大的复杂性和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