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5 期
总第 501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少数所有权控制结构下的最终控制人掏空行为分析

作  者
张敬敬 唐 棠

作者单位
五邑大学管理学院 广东江门 529020

摘  要

      【摘要】本文以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为研究对象,对民营上市公司草原兴发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草原兴发的最终控制人巧妙利用金字塔控股结构,在控股公司之间进行大量的关联方交易,隐蔽地掘取上市公司的资金,证实了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最终控制人掏空行为的存在。
      【关键词】少数所有权   金字塔结构   控制权   掏空行为

      一、控制权相关论述
  Berle-Means定理论述了如何解决因股权高度分散而导致的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当单一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并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时,所有权和经营权就不会分离,也不会产生代理问题;而当股东不拥有公司的经营权,而将其委托给职业经理人时,管理者会因无法拥有实现利润的所有权而产生特权消费,即会产生代理冲突问题。
      然而近年研究表明,除英美等国以外,大部分国家的股权结构是集中的,上市公司大多数为家族或者国家所控制,其中金字塔控股结构是一种普遍的控制方式。La Porta等(1999)使用27个发达国家的大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数据来确定这些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发现大多数国家的大公司主要是由家族或者国家控股的,在这些公司内,金字塔控股结构普遍存在并引发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Faccio和Lang(2002),Claessens, Djankov和Lang (2000) 的研究也表明, 西欧和东亚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公司被一个股东独家控制, 并且大多是家族控制的。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得企业所面临的代理问题不再是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发生了转变,由股东与经理层的代理问题转变为小股东和控股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