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浅议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作  者
罗平实

作者单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 401331

摘  要
      一、目前固定资产盘盈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有待商榷。首先,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概念可以看出,对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没有明确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因固定资产和存货账户分类错误等错记或漏记而导致固定资产盘盈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即使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而论,并非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上年损益的发生额、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期初盈余公积。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盘盈有两大类原因,一类是意外所得,在会计实务中发生几率极小,往往无法查明原因;另一类是账上的错记或漏记,也是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盘盈最常见的情况,且能够查明原因。针对上述两种情况,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