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疑点解析

作  者
杨继明

作者单位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红沟梁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大同 037003

摘  要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可能也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流入或流出,例如当双方用来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资产公允价值不相等时,一方可能需要以货币性资产支付补价,另一方则会收到相对应的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应用指南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条件是,货币性资产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当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