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GAO审计范围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  者
郭化林 黄梦吟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本文阐释了美国审计总署更名为政府责任评估署(GAO)的背景、缘由,具体分析了近年来GAO工作报告重点转移及审计业务范围的变化,进而对我国如何建立健全绩效审计立法、拓宽审计范围、制定绩效审计准则、完善国家审计人员结构、剥离与外包部分审计业务等作了归纳。
  【关键词】政府责任评估署   审计准则   审计业务

      基于业务内容由传统财务审计向绩效审核、项目评估、政策分析等的不断转变,美国审计总署人力资源改革法案修正案规定,2004年7月7日起,成立于1921年具有83年历史的美国审计总署(GAO)正式更名为政府责任评估署(也可译作美国政府问责局或评价局、政府问责总署、政府责任办公室、政府责任署),是政府的问责、监督机构。更名后的英文名称缩写仍为GAO,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以下统一称为GAO。
  一、GAO更名缘由
  GAO隶属于美国国会并向其直接负责和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行政机构,担负着审查、监督美国联邦政府的所有收入、支出及项目效率、效果的重要职责。GAO更名的缘由主要有:首先,随着美国联邦政府收支规模和事务范围日益扩大,GAO已经无法完成诸如拨款凭证副署、报账、簿记管理、会计制度设计和凭证检查等“主计”的传统使命,也无法完成对联邦政府财务收支进行详细审计的职责,必须改弦易辙;同时,美国公共行政管理体系确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完善了内部控制、财政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GAO已经没有必要对财务收支进行详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