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3 期
总第 509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作  者
张鹏

作者单位
石家庄博远利信软件有限公司

摘  要
  笔者发现在会计实务中对银行利息收入存在几种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一种方法是将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利息”科目的贷方,另一种方法是将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利息”科目的借方做负数处理。在讨论这两种处理方法的优劣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会计准则中关于“财务费用”科目的解释: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依据这样的理解,应当是采用第一种账务处理方法,即:①发生利息支出时:借:财务费用——利息;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