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3 期
总第 58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小议营业外收支概念的界定

作  者
王晓秋 严鹏飞

作者单位
成都

摘  要
      关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概念,现行众多教材如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等的提法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损失)。但笔者认为,其对营业外收支概念的界定有不够准确之处,主要表现在:
  1. 利得和损失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两种情况。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③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④固定资产等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变动;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形成的费用;⑥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般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