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3 期
总第 581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改进之我见

作  者
荣树新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 410151

摘  要
      一、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的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应用指南》)提到:在计划成本核算法下,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应用指南》还给出了本期实际差异率计算公式: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笔者认为,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存在两个问题:①需要平时及时分摊材料成本差异的情形不止委托加工发出材料一种。《应用指南》规定,委托加工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及时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特别是避免月内委托加工发出材料、月内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其实际成本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出现。实际上,需要及时核算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情形还包括以原材料对外投资、原材料毁损等情形。